各鄉鎮黨委、紀委,城區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委各部辦、市直機關黨工委,市政府各辦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開發區黨工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駐梅各單位黨委、紀委(紀檢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省監委和我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要求,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轉變作風、狠抓落實的熱潮,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按照市紀委八屆六次全會工作部署,在全市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視察吉林時系列講話精神,聚焦政策落實、政務服務、履行契約、行政執法等影響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讓企業活力充分釋放、合理合法訴求充分實現,為我市“十四五”開局起步提供堅強保障。
二、監督員職責
1.學習貫徹中央、省市有關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合理合規合法運用監督權,通過7種舉報渠道如實向市紀委監委反映問題。
3.如實反映相關職能部門政策宣傳普及力度不夠,企業獲取政策信息渠道不暢,惠企政策落實難等政策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4.如實反映違規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作風和腐敗問題。
5.如實反映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新官不理舊賬”等服務企業方面存在問題。
6.如實反映兌現承諾打折扣,以領導更換或管理事項變化為由,任意改變做出的承諾等履行契約方面存在問題。
7.如實反映違規招攬工程、投資入股、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權力制約方面存在問題。
8.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建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
9.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0.力戒有損于監督員身份的其他行為。
三、監督檢查重點
(一)政策落實問題
1.落實政策機械、死板,不結合工作實際,上下一般粗等問題。
2.政策宣傳普及力度不夠,企業獲取政策信息渠道不暢,惠企政策落實難等問題。
3.營商政策施行中一變再變,甚至對招商引資企業“雁過拔毛”“關門打狗”等問題。
(二)作風和腐敗問題
4.吃拿卡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等問題。
5.搞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破壞市場秩序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等問題。
6.違規收取涉企會費、培訓費、服務費等問題。
7.違規接受吃請、旅游、健身、娛樂等問題。
8.違規報銷或違規借用企業人員、錢款、住房、車輛及有關財物等問題。
9.違規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克扣財物、設障刁難等問題。
10.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或安排公職人員到企業兼職取酬,政企、政會不分,搞權力“尋租”等問題。
(三)服務群眾問題
11.服務市場主體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新官不理舊賬”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12.窗口人員業務不熟悉、政策拿不準,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
13.服務不精準、不到位,增加企業工作負擔等問題。
14.違反“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等行政審批有關規定,違規審批、濫設門檻、變相審批、綁定服務等問題。
(四)履行契約問題
15.兌現承諾打折扣,以領導更換或管理事項變化為由,任意改變做出的承諾等問題。
16.變相履行承諾,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承諾等問題。
17.不履行承諾,多次推翻承諾,給企業造成損失等問題。
(五)權力制約問題
18.有關部門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金融貸款等方面權力監管缺失等問題。
19.領導干部兼職和離(退)休、辭去公職后違規從業等問題。
20.違規招攬工程、投資入股、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問題。
四、工作安排
1.調研摸排階段(3月1日——3月20日)。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摸排,按分布、產業類型等情況進行分類梳理。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體驗式暗訪以及組織政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職能部門和市場主體開展專題座談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準確掌握企業發展現狀,真正把“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方面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意見收集上來,綜合分析研判,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2.聘請培訓階段(3月21日——3月31日)。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通過申請、推薦、指定等方式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聘請100名監督員,召開以會帶訓大會,現場聘請監督員,頒發聘書、監督員桌牌。采取企業代表、監督員、聯系人、領導講話等方式明確營商環境政策,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等,同時采取問題直報、定期回訪等方式聽取企業監督員對我市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
3.聯系對接階段(4月1日——4月20日)。建立紀檢監察干部聯系企業制度,按聯動協作區產業發展類型,科學分配,組織協作區71名紀檢監察干部與100個市場主體對接,及時發現、反饋、解決政策落實、政務服務、履行契約、行政執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在協作區安排專人負責監督工作,及時向黨風政風監督室報送對接情況。
4.監督檢查階段(4月21日——5月31日)。各聯動協作區根據方案要求,結合區內部門類型、產業特色有針對性的制定監督檢查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安排,成立監督檢查小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梳理匯總,形成有問題、有建議、有結果的專題情況匯報,報送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紀委監委將在信訪室設置舉報電話,派專人接訪。在全市各鄉鎮(街)、各村(社區)設置舉報信箱,及時查閱舉報信件。在廉潔梅河口等網絡媒介增設舉報平臺,拓展舉報渠道。對涉及的問題線索優先查辦,全程跟蹤督導。
5.整改提升階段(6月1日——9月30日)。黨風政風監督室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明確問題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對存在的薄弱環節,督導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制定措施,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各協作區要指導問題突出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措施落實到項、時限落實到日,并不定期開展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督促整改落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一把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統籌安排部署,強力組織推進,自覺打通工作落實和執行過程中的“中梗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強化監督檢查。各聯動協作區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敢于監督,善于監督,通過豐富監督方式,整合監督力量,發揮監督員作用等措施,倒查政策落實、監督缺位、服務缺失等問題,切實把阻礙市場主體發展,影響政商關系建立的突出問題找出來,黨風政風監督室每月調度監督檢查情況,匯總后向常委會匯報。
3.嚴格執紀問責。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優先嚴肅查處,全程跟蹤督導;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對整改進度慢、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佳的單位嚴肅問責“一把手”,形成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