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吉林省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
孫洪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三屆吉林省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孫洪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洪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公車私用;違背組織原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等活動安排;群眾意識淡漠,違規攤派費用;權力觀念扭曲,用權失范,違規干預、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失察失管;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洪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洪君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